
哪些工程需要招標?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8-01-22
摘要:哪些工程需要招標?哪些項目可以不招標?招標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招標人的責任有哪些?下面由上海房屋拆遷律師一一解答。
哪些工程需要招標?
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第3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規定》從五方面進一步明確了必須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包括能源、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水利、 城市設施、生態環境保護等項目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包括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社會福利、商品住宅等項目;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包括使用各級財 政預算資金,納入財政管理和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國有企事業單位自有資金等項目;國家融資項目,包括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 所籌資金、國家政策性貸款、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國家特許的融資等項目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包括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等項目。
《規定》要求,在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中,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是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二是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是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四是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以上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的。
哪些項目可以不招標?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招標投標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活動,應當在招標人、招標項目、招標資金三個方面滿足基本招標條件。
招標人是依照本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招標投標實施條例》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招標人的責任有哪些?
1、公告資格預審的相關文件和資料,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
2、資格預審結束后,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
3、可以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但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
4、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但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5、可以設定最高投標限價的,但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6、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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