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工程合同主要包含哪些內容?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8-09-30
摘要:一般來講,合同都有一個范本,根據各個行業,里面包括每個行業的一些必備要素。那么建設工程合同主要包含哪些內容?
依《合同法》第275條規定,施工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工程范圍。當事人應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項目一覽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棟數、結構、層數、資金來源、投資總額以及工程的批準文號等。
2、建設工期。即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日期。所謂中間交工工程,是指需要在全部工程完成期限之前完工的工程。對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日期,也應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
4、工程質量。建設項目向來要求“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因此在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質量的條款是非常重要的。承包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一般要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工作內容,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
(2)工程質量要符合國家現有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中規定的要求,經質量監督站核定為合格或優良;
(3)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要有出廠合格證和必要的試驗報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和竣工圖,并已辦理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關手續;
(5)已簽署工程保修證書。
5、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如為招標工程,則應以中標時確定的中標金額為準;如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包干時,應以經審批的概算投資中與承包內容相應部分的投資為工程價款;如按施工圖預算包干,則應以審查后的施工圖總預算或綜合預算為準。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發包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按時提供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全部施工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工期損失或者工程變更應由發包人負責。
7、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即在施工過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和設備由哪一方當事人負責提供。
8、撥款和結算。即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工程價款和結算的方式和時間。
9、竣工驗收。此條款的約定應以國家有關部委頒發的《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定》、《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和其他有關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10、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合同當事人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但不得低于上述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
除了上述10項基本合同條款外,當事人還可以約定其他協作條款,如施工準備工作的分工,工程變更時的處理辦法,合理化建議的處理,臨時設施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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