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主家中失竊,物業是否有責?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8-03-29
摘要:有些小區雖然有保安,但安全性也不一定會很高。在現實生活中,小區業主家中財物被盜的案件還是比較多,那么業主家中失竊,物業是否有責?
業主家中失竊,物業是否有責?
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該條例可知,物業管理公司的報案措施是否達到職業所要求的標準是判斷其是否承擔責任的關鍵。誠如前述,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人身財產安全保護責任應當是有限的,故筆者認為只要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員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義務且不存在失職情形,業主家中財產失竊并不能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有明顯的失職情形,且這種失職與業主家中被盜存在一定因果關系,則物業管理公司很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對于物業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義務且不存在失職情形的判斷,則要根據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公約、住戶手冊等規則載體依據具體的案件情況進行綜合判定。
如果業主家中財物被盜,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員疏于履行職務,沒有對來訪的人員進行登記,監控錄像沒有監錄,門衛也沒有發現,說明物業管理公司的人防和技防方面都沒有盡到責任,因此被盜的業主可以向物業管理公司主張權利,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承擔一定的經濟損失。
知識延伸:
物業管理公司的義務包括:
1.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對房產消費者委托管理的房屋、設施及其公共部位進行維護、修繕,承擔居住小區及小區內物業的保安、防火、綠化綠擴、清掃保潔以及房產消費者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務。
2.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的監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業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機關、其他行政管理機關及當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
5.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要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有關物業管理公司應根據國家規定,結合管轄小區實行情況,制定較具體的義務和責任條款并公之于眾,以方便房產消費者的了解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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