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方式有幾種?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8-01-03
摘要: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方式有幾種?根據《物權法》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所有權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為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兩種。接下來,由上海經驗豐富的房產律師為您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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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實,根據法律的規定,取得新建房屋、無主房屋的所有權,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權利和意志為根據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沒收房屋;(3)收歸國有的無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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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根據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轉移之房屋所有權,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其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根據的。
因法律行為而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是取得房屋所有權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1)房屋買賣(包括拍賣);(2) 房屋贈與;(3)房屋相互交換。房屋所有權自所有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后發生效務,即進行所有權登記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權。
因法律事件而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指因被繼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在有數個繼承人的情況下,中要繼承人未作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繼承的確良房產如果未作分割,則應認為數個繼承人對房產享有共同所有權。
公民私有房所有權的概念
所謂公民私有房屋所有權,指公民個人依法對個人自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提權利。這種公民擁有所有權的房屋,一般稱之為“私房”。主要是通過新建、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公民可以自己使用,享有所有權的各種權能,也可以依法將其中的使用、收益權能與所有權分離,而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自己可從中獲得利益。
公民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屬于公民的“私有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犯。但公民也只是享有土地之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權,對于房屋所依附于上的土地則只享有使用權,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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