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婦女能分得宅基地拆遷權益嗎?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25-05-17
農村宅基地動遷 離婚婦女權益須保障 ——吳小某、黃某甲訴吳大某等分家析產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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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婦女離婚后,其對男方宅基地依法應當享有的房屋權益及土地權益不因離婚而喪失。在涉及宅基地動拆遷時,男方家庭無權在離婚婦女未參與的情況下以家庭內部協議的方式擅自處分離婚婦女所應分得的拆遷利益,男方家庭擅自分割的,離婚婦女仍可要求重新分配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宅基地中所涉未成年人的權益也遵循同樣的處理原則,夫妻雙方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在未經過直接撫養方委托的情況下,對于未成年人的利益不能基于家事代理或親緣代理進行處分,擅自處分的,未成年人同樣可要求重新分配。本案系婦女離婚后,其本人及子女農村土地、房屋權益受侵害的典型案例。本案審理中,法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精神,在農村宅基地動拆遷過程中,讓農村女“證上有名、名下有權”,保障農村離婚婦女的合法權益,切實解決農村婦女急難愁盼的問題。通過審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方式,完善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保護機制,踐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提升婦女兒童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來源丨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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