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親從軍一家定居外地,祖屋拆遷款歸誰?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22-10-14
父親因參軍落戶外地
祖宅面臨拆遷
竟有旁人站出來爭奪拆遷款?
2018年,因同安東路道路工程建設項目用地需要,位于洪塘鎮某村的一座房屋被列入征遷范圍。因該房屋年久失修,又無人居住,征遷公司認為案涉房屋產權不明確,征收補償款辦理提存公證后由廈門市同安區洪塘鎮人民政府代為保管。
之后,為保障被征收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洪塘鎮政府、征遷公司在《廈門日報》連續3次刊登通知,明確要求該被征收房屋相關權益人持產權證或合法有效的繼承手續、授權委托書前來協商征收補償事宜。
登報后,被告盧先生與原告蘇先生均對房產提出權益主張。
因存在爭議,蘇先生遂向同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案涉房屋征收權益歸自己所有。
祖父過世后,我和父母長期生活定居于浙江,很少回來打理案涉房屋,致使房子一直處于空置狀態,并不知道房屋被征拆的情況,之后從親戚那得知這一情況后,便及時向第三人反映該情況并提交1952年同安縣頒發的《福建省同安縣土地房產所有證》等相關材料,來證實我就是案涉房屋權利人。
蘇先生稱:
我聽親戚說,父親是案涉房屋所在集體組織的成員,他曾向蘇先生的爺爺購買了這棟房子,但現在找不到購買憑證了。我現在放棄向政府申報這個權利。
盧先生稱:
聽親戚說,父親是案涉房屋所在集體組織的成員,他曾向蘇先生的爺爺購買了這棟房子,但現在找不到購買憑證了。我現在放棄向政府申報這個權利。
案涉房屋信息與在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同安分局存檔的權屬人為蘇某炎的房屋平面圖記載的四至一致,故可以確認訟爭被征遷房屋系蘇某炎所有。
又根據案涉房屋村民委員會出具情況說明,蘇某炎(系蘇先生的父親),自出生起一直與其父母(即蘇先生的祖父母)居住在案涉房屋中,結婚后蘇先生的母親亦共同居住在此。之后,蘇先生的祖父母相繼去世,其父親因參軍前往浙江某部隊任職。
1957年
蘇先生的母親因隨軍將戶口從祖屋遷出
后長期定居在浙江
蘇先生出生后也隨父母生活在浙江
2006年、2010年
蘇先生的父母相繼去世
另查明,盧先生提供的1952年《福建省同安縣土地房產所有證存根聯》上面記載的房屋四至并非本案案涉房屋,且其與權屬人無繼承關系,也未提供授權材料。
案涉房屋確系蘇先生的祖宅。蘇先生祖父母過世后,其父親蘇某炎是唯一的繼承人,案涉房屋的相關權益應由蘇某炎全部繼承。蘇某炎夫婦過世后,蘇先生系二人的唯一繼承人,案涉房屋的相關權益應由蘇先生全部繼承。
最后,法院認定蘇先生為案涉房屋的所有權人,相應的征遷補償權益歸蘇先生所有,并依法作出判決。
來源:同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