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法辦理或長期得不到房產證的情況及其原因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4-09-03
核心內容:本文主要由上海房屋買賣律師為大家詳細介紹關于無法辦理或長期得不到房產證的情況及其原因,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無法辦理或長期得不到房產證的18種情況:
1.開發企業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質,無法繼續辦理樓盤的大確權;
2.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沒有繳齊土地出讓金;
3.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建筑隊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4.開發商沒有完成竣工備案工作;
5.開發企業將房屋重復銷售(未經合同備案),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6.樓盤被法院查封;
7.開發商沒有取得建筑面積實測數據;
8.商品房出現面積誤差,在一定范圍內的超面積需按規定補繳或退回購房差額,在面積誤差未解決的情況下,將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9.開發商沒有按整體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或未移交小區配套用房,無法通過綜合驗收;
10.開發商不及時辦理"大確權";
11.開發商不配合提供辦理"小房產證"的相關資料;
12.開發商與小業主存在糾紛,扣著本該發給小業主的房地產證不發;
13.房屋契稅尚未繳納;
14.公共維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辦理房產證的文件不合格;
16.個別購房者購房入住后進行違章搭建,致使規劃部門不予核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
17.房產證辦理部門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或不予辦理;
18.代辦產權的單位或人員(律師、代理公司)違規操作。
第二、造成這些情況產生的原因有四種:
1、是由開發商造成的,這是主要原因,也是實踐中出現問題最多的一種,如上面所列的第1-12種。
2、是由購房者本身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2一16種。
3、是由于房產證辦理部門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7種。
4、是由代辦人員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8種。
上一篇:房屋產權的類型及取得方式
下一篇: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