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年杭州居室將不得隔開出租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5-12-08
摘要:根據杭州關于房屋出租安全管理的規定,出租居住房屋的,每個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個居室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杭州市政府發布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該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居室不得分隔后出租
每居室人數不得超過2人
出租居住房屋的,應當以一間按照住宅設計規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臥室或者起居室(廳)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
餐廳、廚房、衛生間、陽臺、過廳、過道、貯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間的,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出租居住房屋的,每個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個居室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
違反以上規定,出租居住房屋供他人居住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單位的,對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出租人是個人的,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如果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達到10間及10間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達到10個及10個以上的,視為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居住房屋出租人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確定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建立信息登記簿或者登記系統,并將相關登記信息報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
單位承租居住房屋作為集體宿舍供本單位職工居住的,單位應當按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不得利用承租房屋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規定還明確了房屋承租人應當遵守的規定,比如:
按照規定要求如實向出租人提供相關身份信息,配合出租人報送相關信息。承租人為流動人口的,應當按規定及時辦理居住登記、領取居住證件。承租人是境外人員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住宿登記;
增加居住使用人的,應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不得超過單個居室的居住人數上限;轉租居住房屋的,應當經過出租人書面同意;遵守物業管理規約,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生活。
同時,明確規定了不得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不得留宿無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的人員;留宿他人的,應當在24小時內將留宿人基本情況告知出租人。
另外還要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接受出租人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擅自改變居住房屋的結構和用途,不得違規使用電氣、燃氣設施等等。
同時要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機構、組織依法實施管理,發現有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向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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