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租賃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嗎?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8-09-27
摘要:依法成立的房屋租賃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符合法定解除條件或約定解除條件除外。那,房屋租賃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嗎?
一、房屋租賃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嗎?
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則,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以后,應當合格地履行合同。所以《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所以《合同法》只是規定不能擅自解除合同,而不是說絕對不能解除合同。這是因為,現實中可能會發生各種難以預測的事情,導致合同根本無法履行,如果這個時候還要固執地堅持合同不能解除,不僅是不合理的,也是無效率的。
但是,當事人也不能說隨便解除合同。所以,《合同法》對合同的解除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具體來說就是:
第一,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ǘ┰诼男衅谙迣脻M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ㄈ┊斒氯艘环竭t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ㄋ模┊斒氯艘环竭t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ㄎ澹┓梢幎ǖ钠渌樾?。
房屋租賃合同也是眾多合同的一種,因此,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就是可以提前解除的。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樣處理
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2、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上一篇: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下一篇:租的房子可以轉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