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賃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嗎?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8-10-08
摘要:在租房時,大多數房東都要求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那么租賃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嗎?下面就由小編詳細講解。
租賃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嗎?
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合同或者書面租賃合同,但是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時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提示:
1、口頭租賃合同風險較大,如果承租人與出租人發生爭議,舉證方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那么舉證方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2、法律對長期租賃合同要求采取書面形式。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口頭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什么是不定期租賃合同?
不定期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第一種,就是上述所講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而未采取;
第二種,就是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第三種,就是事實的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其實,我們要注意的是簽訂不定期租賃合同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A.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B.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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