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后用婚前積蓄全款買房,房子歸誰?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8-08-13
摘要:婚后用婚前個人積蓄全款買房,若日后離婚,該房子歸個人所有,不會變為夫妻共同財產。詳情,請看下文。
咨詢:婚后我打算用我婚前個人積蓄全款再買一套房子,請問如果日后離婚,這套房產是我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日后升值的收益如何確定歸屬?
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據問題表述,在婚后用個人婚前財產購置的房屋,實質只是改變了財產的形式,并沒有改變所有權。所以這套房產歸您所有,是您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婚姻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仍歸您個人所有。(來源:北京法院網 作者:韓冰)
知識延伸:
1、孳息
孳息是一個法律術語,雖然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及物權法對其有規定,但法律并沒有對其下一個明確的定義。在實踐中主要是依靠學理上研究和生活習慣對其解釋的。通說認為,孳息是指因物或權利而生的收益。孳息可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兩種。依照物的自然性質而產生的收益稱為天然孳息,又稱自然孳息,如雞下的蛋。依據法律的規定產生的收益稱之為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2、自然增值
自然增值是指該增值的發生是因通貨膨脹或市場行情的變化所致,與夫妻一方或雙方是否為該財產投入物資、勞動、努力、投資等無關。比如,夫妻一方個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畫、珠寶、黃金等,婚姻存續期間因市場價格上漲而產生的增值。與自然增值相對的是主動增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姻期間的主動增值的發生是由于夫妻一方或雙方對財產所付出的勞動、投資、管理所致。主動增值部分屬于夫妻的投資經營收益,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最后,婚后用婚前個人積蓄全款買房,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證明購房款為婚前個人財產。不過,小編建議寫一份協議,在與配偶協商、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此房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簽署協議后,到公證處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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