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2020狼一二三/黄色老司机/电影制暴/国产最新在线视频 - 黄页网址在线观看

免費咨詢電話

手機: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天山路1717號SOHO天山廣場T2幢1705室

當前位置:上海房產律師網>婚姻房產 > 正文

離婚協議約定房子給孩子,還能反悔嗎?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9-01-10

  摘要:夫妻雙方在辦理協議離婚時約定將房子贈與孩子,辦理離婚手續后,一方反悔了,拒不辦理過戶手續,那么,離婚協議約定房子給孩子,還能反悔嗎?請看下文。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組織、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夫妻雙方離婚時,有時雙方為考慮子女成長,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成長,往往雙方約定將房產轉移至子女名下,但后期由于種種原因導致夫妻對約定內容進行更改或者反悔,能否對約定的房屋產權進行撤銷或者更正呢?請看下文。

  有觀點認為,夫妻離婚協議將房產給予子女就是把房屋贈與給子女,發生爭議,可以按照《合同法》中有關贈與的條款進行處置。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以及離婚后處理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和債權債務等問題而訂立的,是基于婚姻家庭的身份關系所訂立的協議,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處理(包括房產)與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等條款都屬于離婚協議的一部分相互關聯,密不可分。關于對房屋歸子女所有,依附于雙方婚姻關系的解除,帶有身份關系性質,不能套用單純的財產贈與。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組織、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可以看出,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產給子女的,不適用《合同法》中贈與條款的規定,而應適用《民法通則》、《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時所簽訂,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就合法有效,對夫妻雙方均有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以看出,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反悔只能在一年內,并且證明有欺詐或者脅迫的才能反悔,不在限制條件內或者超出時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不一定登記就必須按照最初的約定進行登記,后文中將對此情況進行說明。

  現將實務中常見的幾種情況簡要分析。

  婚前登記為夫妻一方的房產約定給子女,產權方反悔的。本身就是婚前一方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給子女的,產權方反悔,要求撤銷約定?!痘橐龇ā返谑艞l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梢钥闯霾荒芤驗閷賯€人婚前財產就可以單方破壞協議,因簽署離婚協議時,兩人仍為夫妻關系,如反悔必須雙方同意,方可生效。

  約定給子女后辦理了房屋登記。離婚協議中給子女,并且辦理了房屋登記,現在男女雙方反悔,要求將房屋登記恢復原狀態,從子女名下再次登記回夫妻雙方名下。

  《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一條,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但房屋權利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可知,一旦登記即發生物權效力,如果沒有上屬部門的證明材料,證明當時離婚協議書有上述可以撤銷的情況,房屋登記部門不能因離婚雙方對協議書的重新約定對已經登記給子女的隨便進行變更。

  約定給子女后未辦理房屋登記。

  約定后,男女雙方都反悔。將房產約定給子女后在未辦理登記之前,男女雙方都反悔,并對房產權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段餀喾ā返谑臈l,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因為未將子女的產權記載于登記簿,只是產生合同效力,未產生物權效力,離婚協議只對協議中倆人產生限制作用,雙方達成新的協議,新協議發生效力,如果需要進行房屋登記,按照新協議辦理即可,也就是前文中說的,即使法院不予支持了,但登記部門不需要進行把關,按照申請人意思登記即可。

  約定后,男女一方反悔。一方反悔要求將約定給子女的房產重新約定,另一方不同意,綜合《婚姻法》第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不得單方進行變更。

分享到:

版權所有◎上海房產律師網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機:135-6412-3557   電子郵箱:sandycuiping@163.com  滬ICP備11048800號   滬公網安備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天山路1717號SOHO天山廣場T2幢1705室

UED:律師營銷網

上海崔萍律師 電話:135-6412-3557
咨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