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施工方無資質,拒付剩余工程款糾紛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5-12-09
摘要:承包項目工程需要具備相應的資質,資質不夠的話自然就不能承包工程了。然而下面的賈女士不具有相應的資質卻掛靠在另一家有資質的公司而承包了一項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卻因此而拒付工程款。那么應該如何處理呢?
案情回顧:
賈女士公司承包了一項工程。因我公司不具有相應資質,便掛靠另一家有資質的公司。工程款按進度支付,開工后,建設單位支付800萬,竣工后,建設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沒有相應的資質等級,故拒付余款1000萬。請問能否要求建設單位支付余款?
律師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施工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應得到支持。建設單位應該支付未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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