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期延誤的情形有哪些?
來源:互聯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7-04-28
引言:工期延誤的情形有哪些?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順延的事實,承包人如何履行催告義務?發包人、監理單位經常在簽證單上簽署“不同意追加費用”或“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有何良策?下文將詳細解答。
1、工期延誤的情形有哪些?
《示范文本》通用條款規定了工期延誤,需要索賠、簽證的其中情形,合同雙方也可以再進行其他約定。
(1) 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工程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 不可抗力;
(7) 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順延的事實,承包人如何履行催告義務?
根據《司法解釋》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發包人遲延支付預付款、進度款,承包人均有通知的義務。
3、發包人、監理單位經常在簽證單上簽署“不同意追加費用”或“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有何良策?
(1) 如果屬于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和質量標準發生變化,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承包人可以要求按照定額審價;
(2) 如果是合同范圍之外的工程,承包人需要保留發包人同意施工的憑證,然后結合其他簽證據實結算;
(3) 如果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在工程的關鍵線路上工期延誤,承包人應及時收集并保管證據,包括使用照片、攝像等手段固定證據;
(4)前述幾種情況實際上都已進行索賠程序,承包人有一項工作必不可少,即在建設單位或建立單位簽署“不同意追加費用”或“工期不予順延”后面聲明,承包人不同意或有異議,并將日期和時間簽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之后;
(5)承包人可以申請審價單位進行審價,也可以在竣工結算時提出追加,如果仍然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司法鑒定解決。
4、承包人主張工期順延,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 準備收集固定導致工期延誤的事實證據,比如變更設計工程量增加、質量標準提高、施工圖紙沒有到位、開工延遲、指令錯誤、拖延驗收隱蔽工程等事實;
(2) 這些事實與工期延誤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即拖延的事實必須在關鍵線路上;
(3) 順延的具體天數,承包人在辦理工期簽證時,特別注意應該特別記載工期順延天數,否則一旦爭議,承包人舉證難度增加。
5、承包人如何避免逾期竣工違約責任?
(1) 掌握施工進度,避免工期延誤;
(2) 收集工期順延的證據;
(3) 承包合同對逾期竣工的違約金約定要盡可能小。
6、合同無效,發包人能否追究承包人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
(1)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合同無效,有關工期以及工期延誤的違約條款均屬無效,但是解決爭議的條款是有效的;
(2) 發包人不能依據合同條款追究承包人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
(3) 如果一方當事人因合同無效造成損失而訴至法院或仲裁機關,法院或仲裁機關會根據各方當事人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大小,裁判各方承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