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7-10-19
摘要:由于建筑工程質量頻出問題,我國制定了國家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對于不符合驗收標準的建筑,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那么國家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是怎樣的?下面上海經驗豐富的房產律師詳細講解。
國家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建筑工程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并應共同確認
本條提出了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要求,這主要是:參加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各方人員應具備的資格;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應在施工單位檢驗評定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檢驗批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進行驗收;隱蔽工程的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見證取樣檢測;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樣檢驗以及承擔見證試驗單位資質的要求;觀感質量的現場檢查等。
(二)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也稱質量竣工驗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驗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驗收。
驗收合格的條件有五個:除構成單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應該合格,并且有關的資料文件應完整以外,還須進行以下三個方面的檢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應進行檢驗資料的復查。不僅要全面檢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檢缺項),而且對分部工程驗收時補充進行的見證抽樣檢驗報告也要復核。這種強化驗收的手段體現了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視。
此外,對主要使用功能還須進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檢查是對建筑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最終質量的綜合檢驗,也是用戶最為關心的內容。因此,在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竣工驗收時再作全面檢查。抽查項目是在檢查資料文件的基礎上由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商定,并由計量、計數的抽樣方法確定檢查部位。檢查要求按有關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要求進行。
最后,還須由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共同進行觀感質量檢查。檢查的方法、內容、結論等已在分部工程的相應部分中闡述,最后共同確定是否驗收。
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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