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計算?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8-03-19
摘要:拖欠工程款事件,相信大家在新聞中看過不少。如果發包方不按合同或結算報告支付工程款,導致拖欠承包方工程款的,承包方在主張工程款時,也要考慮追討工程款利息。那么拖欠工程利息怎么計算?下文上海最好的房產律師為您詳細介紹。
一、工程欠款利息起算日
在2005年1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規定:“工程欠款的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二、工程欠款利息怎么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一)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二)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利息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雖然合同中沒有約定利息,但是只要發包方欠付了工程款,債權人就可以依照此條規定主張同期同類貸款利息。民事權利分為約定權利和法定權利。屬于約定權利的,如果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此項權利,那么當事人就不享有該項權利。比如墊資施工的利息,施工合同中的違約金等。屬于法定權利的,雖然當事人沒有約定,但也可以直接按照法律規定行使權利,比如本條規定的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三)墊資的利息
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可見,墊資的利息有約定的,最高保護的是同期同類貸款利息。而工程款的利息雖然沒有約定,法律也保護同期同類貸款利息。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對于墊資的保護力度不如對工程款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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