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行為屬于違法分包?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8-09-04
摘要: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不能轉包。下面上海經驗豐富的房產律師為大家介紹違法分包的行為、工程轉包與工程分包的區別。
一、哪些行為屬于違法分包?
根據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1.總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二、工程轉包與工程分包的區別
轉包與合法分包的區別則體現在下面兩個方面:
1、承包人是否將全部工程或工程的主要部分發包給第三人。如果是,則可以認定是一種轉包行為。如果承包人在征得發包人同意后,僅是將其次工程或工程的少部分發包給第三人,并對整個建設工程進行管理,則是合法分包。
2、承包人在將工程發包后是否對工程進行管理。在轉包中總承包人通常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后便把工程全部轉交給第三人,對于其承包后如何施工不再管理,而在分包中的總承包單位則需要獨立完成工程的主體結構建設,并對分包的施工進行管理和控制。
一句話概之,就是法律對轉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分包則只有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才不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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