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需要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3-10-17
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審批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施工企業(yè)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yè)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審批但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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