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價下跌可以退房嗎?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8-11-30
摘要: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后,如無法定或約定解除事由,不得解除合同,具體內容小編在下文詳細講解。
房價下跌可以退房嗎?
誠實信用是合同雙方都遵守的基本原則,既然簽訂合同時是公平自愿的,那么就應該自覺履行合同中的義務。購房者因為房價下跌不履行合同,也無權依法解除合同,解除權在守約方手中;如果開發商愿意解除合同,購房者也需要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購房者可以主張無條件退房的情形:
1、合同本身的約定。
即買賣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可退房的情形,且該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
2、套型誤差過大。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商品房,在房屋交付時若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或者與開發商重新約定總價款。如購房者退房,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3、面積誤差過大。
合同約定的面積與交付使用的面積不符,且合同對處理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面積誤差超出3%時,購房者有權退房。
4、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
5、延期交房。
6、開發商無證銷售。
按照有關規定,開發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情況下與購房者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并且在購房者起訴前還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
7、延期辦理產權證。
開發商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或預售房屋自交付使用起90日內、現售房屋自合同訂立90日內為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由于開發商的原因無法辦理產權證超過合同約定或法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
8、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9、房屋存在抵押或一房二賣。
10、在建工程轉讓的情形。
商品房預售后,開發商意欲轉讓在建的商品房建設工程,購房者不同意轉讓的有權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
11、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未能訂立房貸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購房者可以主張無條件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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