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時一方買的房,分手后對方要分一半?法院這樣判!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22-09-28
同居后分手 女方買的房男方要分一半走 小花多年前來到杭州打拼,把服裝批發生意做得風生水起。遠在老家的父母對她還沒結婚這件事很著急,催婚催得緊。當時,25歲的小花經人介紹認識了隔壁村的小李。兩人戀愛后,小李也來到杭州,兩人開始同居生活。 2016年,小花在杭州買下一套總價200多萬元的房屋,她自己出50萬元首付錢,并獨自辦理房屋按揭貸款。2017年初,小李、小花在老家擺酒舉行婚禮,但沒有登記結婚。在之后的時間里,小花獨自出錢裝修房屋、買車位,后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小花一人名下。 經過相處,小花覺得小李不上進,在同居的第四年提出分手。一直希望能盡快結婚的小李提出,分手需賠他青春損失費。兩人對此爭執了一番后,小花表示可以給小李13萬元的補償,但小李堅持要21萬元,兩人就此談崩。 生意算不算共同經營, 雙方說法不一 庭審時,彩禮錢要不要還、同居期間女方買的房屋與車位是否為共同財產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對于彩禮錢,小花在庭審中表示,結婚時她并沒有收到彩禮錢。 小李要求他的舅舅、雙方的介紹人出庭作證。小李舅舅說,據他所知彩禮約定為6萬元,但實際分兩次共給付了4萬元。 對于雙方的另一個爭議焦點,小李認為,兩人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且他除了負責打包、送貨等體力活,還在家里負責買菜做飯、繳納物業費等,所以二人屬于共同經營;房屋裝修、每月還的按揭款、家庭日常開支等均依賴生意收入,產生的收益應歸共同所有。 小花則給出不同的說法:小花在認識小李之前,已經和朋友合伙做服裝批發生意。小李來杭州后一直沒穩定的工作,她便讓小李來店里打包,并給小李發工資,直到小李轉去做網約車司機。因此,小花認為,小李所謂的共同經營并不存在,小李提出的兩個訴訟請求都應依法駁回。 庭審時,小花也請來自己的合伙人為經營情況作證。 那么,以結婚為目的的同居期間獲得的財產當然屬于共同所有嗎? 法官說法 本案中的原被告是同居關系,不享有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夫妻共同財產是基于配偶身份產生的,在夫妻共同財產制下,法律強調的是配偶的身份關系,并不要求夫妻雙方付出同等的勞動、智力才能共同所有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本案中,小李、小花不具備配偶身份關系,對同居期間一方獲得的財產并不當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權利。 法 條 鏈 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來源:浙江天平、杭州市西湖人民法院 同居后分手 女方買的房男方要分一半走 小花多年前來到杭州打拼,把服裝批發生意做得風生水起。遠在老家的父母對她還沒結婚這件事很著急,催婚催得緊。當時,25歲的小花經人介紹認識了隔壁村的小李。兩人戀愛后,小李也來到杭州,兩人開始同居生活。 2016年,小花在杭州買下一套總價200多萬元的房屋,她自己出50萬元首付錢,并獨自辦理房屋按揭貸款。2017年初,小李、小花在老家擺酒舉行婚禮,但沒有登記結婚。在之后的時間里,小花獨自出錢裝修房屋、買車位,后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小花一人名下。 經過相處,小花覺得小李不上進,在同居的第四年提出分手。一直希望能盡快結婚的小李提出,分手需賠他青春損失費。兩人對此爭執了一番后,小花表示可以給小李13萬元的補償,但小李堅持要21萬元,兩人就此談崩。 生意算不算共同經營, 雙方說法不一 庭審時,彩禮錢要不要還、同居期間女方買的房屋與車位是否為共同財產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對于彩禮錢,小花在庭審中表示,結婚時她并沒有收到彩禮錢。 小李要求他的舅舅、雙方的介紹人出庭作證。小李舅舅說,據他所知彩禮約定為6萬元,但實際分兩次共給付了4萬元。 對于雙方的另一個爭議焦點,小李認為,兩人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且他除了負責打包、送貨等體力活,還在家里負責買菜做飯、繳納物業費等,所以二人屬于共同經營;房屋裝修、每月還的按揭款、家庭日常開支等均依賴生意收入,產生的收益應歸共同所有。 小花則給出不同的說法:小花在認識小李之前,已經和朋友合伙做服裝批發生意。小李來杭州后一直沒穩定的工作,她便讓小李來店里打包,并給小李發工資,直到小李轉去做網約車司機。因此,小花認為,小李所謂的共同經營并不存在,小李提出的兩個訴訟請求都應依法駁回。 庭審時,小花也請來自己的合伙人為經營情況作證。 那么,以結婚為目的的同居期間獲得的財產當然屬于共同所有嗎? 法官說法 本案中的原被告是同居關系,不享有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夫妻共同財產是基于配偶身份產生的,在夫妻共同財產制下,法律強調的是配偶的身份關系,并不要求夫妻雙方付出同等的勞動、智力才能共同所有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本案中,小李、小花不具備配偶身份關系,對同居期間一方獲得的財產并不當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權利。 法 條 鏈 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來源:浙江天平、杭州市西湖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