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清購房款卻被判違約?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25-06-09
“錢我都交清了,怎么能說違約呢?” 明明交清了購房款,卻因不法分子從中作梗被開發商告上法庭并輸掉了官司……2025年初,滿腹委屈的老張走進上海市松江區檢察院申請監督,一起房產糾紛迷局逐漸浮出水面。 2018年底,老張一家通過申請,獲得了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資格。看房過程中,戴著銷售人員胸牌的楊某跑前跑后,為老張提供帶看房屋、核對資料、簽訂合同等銷售服務,服務周到,加之現場看房通知單上留的也是楊某的手機號碼,老張理所當然地認為楊某就是該樓盤的銷售人員。最終,在楊某的介紹下,老張選中一套總價134萬余元的房產,于2019年7月與開發商某公司簽訂了《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售合同》。 合同簽訂后,老張按照約定按時支付購房款,至2020年12月,老張向某公司賬戶轉入共計30萬元的首付款,沒想到此后卻橫生枝節。楊某聲稱小區的售樓處即將撤銷,導致公司的收款賬戶暫無法使用,要求老張將房款轉賬到楊某的個人賬戶,再由楊某轉交給某公司。 購房尾款不是一筆小數目,楊某的說辭令老張有些猶疑。為證明真實性,楊某向老張出示了載明上述內容并加蓋有某公司印章的“情況說明”,打消了老張的疑慮。至2022年3月,老張共計向楊某的賬戶轉賬85萬元。此后,楊某告知老張,公司賬戶已經恢復正常,2022年6月,老張將剩余的19萬余元房款轉入公司的賬戶。 購房款全部交清,房產證已辦理并順利入住,老張正沉浸在喬遷之喜中,豈料2023年8月,他卻收到了一紙傳票,某公司聲稱老張尚有65萬元購房款未支付,要求老張盡快付清購房款和逾期違約金,并承擔律師費。一頭霧水的老張找到楊某詢問情況,楊某表示此前通過其個人賬戶走賬的房款正在走流程,尚未轉到公司賬戶,他會予以解決,讓老張不必理會。 老張信以為真,卻不知楊某另有盤算。2023年11月,法院判決老張支付某公司購房款65萬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14萬元。直至此時,老張才了解清楚事件始末。原來,楊某根本不是幫某公司銷售房屋的工作人員,他本從事房屋設計裝修行業,為招攬生意,楊某至某公司開發的小區結識了幾名銷售人員,在銷售繁忙時幫忙接待眾多購房者。在此過程中,楊某逐漸起了歪心思,編造理由讓老張將85萬元購房款打入了個人賬戶,卻只將其中的20萬元轉給了某公司,導致老張拖欠65萬元房款。而所謂某公司賬戶出現問題的“情況說明”原本只是一份蓋有公章的空白文件,內容均系楊某自行填寫。眼見事情即將敗露,為避免老張出庭了解訴訟情況,楊某煞費苦心地提供了他人的電話號碼,并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帶有偽造老張簽名的情況說明及答辯書。 老張認為自己事實上已付清房款,申請再審但未獲支持。2025年1月,老張來到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監督。 檢察機關介入后查明,楊某以小區銷售人員身份,對接包括老張在內的松江區、奉賢區二十余戶經濟適用房申請人簽約及交接房產,其間以收取購房款或相關費用等名義,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并將所得錢款用于填補經營虧損、日常生活消費等。2025年1月,楊某已因涉嫌詐騙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移送松江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楊某即將得到法律的懲處,但老張的煩惱還沒解決。民事檢察官經認真梳理,認為楊某雖然不是某公司工作人員,但其長期工作于某公司設置的售樓中心,以銷售人員身份對接眾多購房者,代為辦理各項事務,且有關部門出具的看房通知單上的咨詢電話也是楊某的手機號碼,因此眾購房者都認為楊某就是售樓處銷售人員。某公司對此完全知曉且從未提出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楊某的銷售行為對某公司發生效力,其行為后果應由某公司承擔。因此,某公司請求老張支付65萬元購房款的主張缺乏依據。另外,楊某采用各種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導致老張未能參加訴訟并提出答辯意見、主張權利,法院也因此未能全面查明案件事實,導致判決有誤。據此,2025年4月21日,松江區檢察院向法院制發再審檢察建議,目前法院正對此案進一步研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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