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租人不交租金可以報警嗎?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8-11-19
摘要:承租人不交租金可以報警,但警察一般是不管,難道就沒辦法解決?涉及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方式來解決。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出租人經要求后還是拒不繳付,出租人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其繳納租金了。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一)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二)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三)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七)故意破壞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最后,承租人不交租金可以報警,但因涉及民事糾紛問題,建議最好請執法機關介入。承租人無正當理由延遲繳付或拒絕繳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繳納違約金。如果承租人未繳付房租累計達6個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賠償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如果承租人還是拒不繳付,出租人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其繳納租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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