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轉租要注意哪些事項?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8-12-24
摘要:在租賃期間,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轉租,如有違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下面小編詳細介紹房屋轉租的注意事項。
一、房屋轉租要注意哪些事項?
由于法律關系變得復雜化,承租人在轉租房屋的時候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須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承租人將租賃房屋進行轉租的行為必須先行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即構成無權處分行為,其轉租行為的有效還是無效就處于待定狀態,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后同意或者租賃房屋的所有權,該轉租行為才能被認定為有效。
(二)轉租期限不得超過原租賃期限
轉租行為既以原出租行為為基礎,故而受其約束,主要表現為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不得超過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原有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此為一般性原則。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與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對延長租賃期限達成協議。
(三)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系
承租人既享有承擔原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權利義務,也享有承擔新轉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權利義務。當然,這一注意事項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進行協商后予以變更。
二、房屋轉租手續該怎么辦理
房屋轉租時,轉租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轉租合同,并應在15日內持下列材料向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者農場局受理處辦理房屋轉租合同的登記備案,由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者農場局受理處出具轉租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一)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意見或者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
(二)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證明;
(三)轉租合同;
(四)轉租的承租人個人身份證明或者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
三、哪些房屋不能轉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為了保護出租人的利益,即使租賃合同就轉租事項作了約定,上述兩種情況發生時,出租人仍可以收回同意房屋轉租的意思表示,拒絕同意房屋轉租,并按合同約定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當然,如果原租賃關系當事人之間就拖欠租金和擅自搭建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也可以不受上述禁止轉租條款的制約,但在違反行政法的情況下除外,例如,當擅自搭建違反房屋規劃管理規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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