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逃百萬稅款,夫妻“婚更”買房陷糾紛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25-01-11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最終判定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賣家退還買家已支付的購房定金。
【案情回顧】小莉(化名)和小張(化名)想購入一套房子,今年3月,二人通過中介公司找到了賣家李女士。李女士表示:“我7月1日就能拿到房子的不動產權證,如果你們能接受,房價可以商量!”
經過協商,該房屋成交價定為3870萬元。為逃避200多萬元的稅款,中介公司提議買賣雙方可通過“婚更”方式辦理過戶手續,即小莉與小張先離婚,小張再與賣家李女士結婚,兩人在婚內辦理房產過戶,之后再離婚,買賣雙方同意了這一提議,隨后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購房定金為200萬元,現場交付20萬元,剩余180萬元于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補足。合同中還約定雙方通過婚姻辦理過戶手續,并載明“如果因為乙方(小莉、小張)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由甲方(李女士)沒收”等內容。
合同簽訂后不到1周,小莉和小張就房價款、付款期限、付款方式與李女士產生了分歧。
原來,在合同簽訂后第二天,小莉、小張了解到該小區一套相同戶型房子以3500萬元的價格賣出。夫妻倆認為是中介公司串通賣家把房價抬高,從而要求降低房價、延后付款期限等。在與賣家協商無果后,二人一直沒有支付剩余定金。
6月,李女士向小莉、小張發送《合同解除通知函》,通知他們購房合同解除,沒收二人已經繳納的20萬元定金。夫妻二人不服,將李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定金以及支付相應利息。
【法院裁判】法院審理認為,雙方達成的房屋買賣合同中關于“通過‘婚更’辦理過戶手續”的約定違背公序良俗,旨在避稅,應屬無效。除此之外,雙方約定的其余合同內容合法有效,應予恪守。由此認定案涉房屋買賣合同系因小莉、小張違約而導致解除,李女士主張沒收定金具有事實和合同依據,駁回原告訴請。夫妻二人不服,上訴至上海市一中院。
上海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李女士是否應退還小莉、小張20萬元購房定金及利息。對此,需判定本案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
【法官說法】婚姻登記制度是國家進行社會管理的基本社會制度,夫妻關系是社會倫常的基礎。本案中,各方當事人將婚姻制度當作偷稅和獲利的手段,不僅嚴重違反了公序良俗和法律強制性規定,同時其交易本身具有極高的法律風險,行為人本人也極易觸犯法律,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房屋中介作為房屋買賣或租賃的中間人,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同時承擔著一定的責任與義務。作為中介機構,在提供專業服務、保障客戶利益的同時,更應當誠信經營,遵守商業道德和法律法規,切勿投機經營。
房產過戶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通過合法手段完成交易。期望通過本案審理所確定的規則,對于今后可能發生的類似社會現象起到警示、規范和指引作用,彰顯誠信為本的價值理念。
(作者單位:上海市一中院)
來源:民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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