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質量責任的認定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7-10-30
摘要: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因素可歸納為勘察、設計、施工、使用、周圍環境和管理等六大類,劃分工程質量責任的通常是在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之間認定。下面上海最好的房產律師詳細講解。
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應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建設單位應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建設單位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建設單位應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或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所提供的材料、設備、構件應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工程竣工后應組織竣工驗收。
勘察、設計單位
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資質等級承攬相應的勘察設計業務,按國家現行的有關設計規范和勘察設計合同進行勘察設計,對本單位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除了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設計單位應做好設計交底工作,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應按資質等級承攬相應的施工業務,按國家現行的施工規范、勘察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施工,對本單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接受工程質量監督站和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檢查。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問題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施工單位必須對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對試件及有關材料,應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施工單位須建立并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質量檢查和記錄,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應負責返修。
工程建設監理單位
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應按資質等級和批準的監理范圍承攬業務,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承擔監理責任。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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