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包方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8-05-09
摘要: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與發包人就需要結算工程款,每到此時,發包人總以各種理由拖欠工程款,那么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一、工程價款包括:
1、預付款 2、進度款 3、結算款 4、簽證款 5、保修款。雙方有了爭議未能形成簽證的,就是索賠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二、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一)利息屬于法定孳息。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時,除應承擔向債權人繼續支付工程款的責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這是法律規定的做為債務人的發包人應承擔的法定義務,毋需雙方約定。
(二)對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記付標準,司法解釋兼顧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則,規定當事人對利息計算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三)利息從應付工程款之日計付。對于如何確定“應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釋區分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了規定:
當事人對工程款支付時間有約定的,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以雙方約定的付款時間作為計付利息的開始時間。
三、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應當按照以下方式計算利息。
1、工程預付款的應付時間是開工前7天,因此預付款的利息起算時間是開工前的第6天。
2、進度款利息的起算時間,從報量后的15天計算進度款的利息。
3、結算款利息起算時間,從結算書送交給發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簽證款利息的起算時間,應當從報量后的15天計算進度款的利息。
5、索賠款利息的起算時間。
索賠也有利息的問題,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索賠款利息的起算時間:
(1)、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開始計息。
(2)、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開始計息。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計算也是有一定的標準的。遭遇開發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該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于拖欠工程款,在追討時,可以把工程款的利息也計算上,開發商對于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也需要償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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