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8-10-30
摘要:簽訂建筑工程合同后,承包人或發包人想解除合同,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處理。詳情請看下文。
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一、合同無效,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承包人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
發包人有下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發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1、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違約的。
2、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3、不履行約定的其他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的。如承包人多次催促后,依然不給工地通水通電,導致無法施工的。
三、發包方可請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在發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承包人拒絕修復的;
2、工程主體結構驗收或者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絕修復或者無法修復的;
3、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未完工,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再繼續施工的;
5、建設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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