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交物業費當心成“老賴”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8-04-13
摘要:近年來,小區物業費糾紛案件越來越多,很多業主都以物業管理不到為、服務水平低、服務態度差等等種種理由,拒不繳納物業管理費。那么業主不交物業費會有什么后果?
繳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若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納或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則業主委員會有權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進一步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的,將因此向物業管理企業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敗訴所帶來的一切不利后果。
再者,經法院判決后,業主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上訴,如果沒有上訴,判決生效后,業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可當心納入“老賴”黑名單。據《揚子晚報》報道,某業主因為自行車在小區被盜,拖欠物業公司4000多元物業費,被物業公司告上法院。法院依法扣劃該業主銀行存款近3000元后還差400元,因此該主業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俗稱的“老賴”黑名單)。如果想摘掉“老賴”的帽子,該業主必須付清所有欠款,然后再到法院申請刪除“老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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