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房交房后多久可以拿房產證?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9-01-23
摘要:新房交房后,購房者應當及時辦理房產證,若不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難以確保該房屋所有權歸自己所有,那么,新房交房后多久可以拿房產證?
一、新房交房后多久可以拿房產證?
國家《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另外,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開發商逾期交房怎么辦?
對于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購房者根據自己所要達到的目的,結合合同的具體約定,來行使自己的權利,具體如下:
(1)如果合同中對逾期交房的處理有明確約定的,一般按照約定處理。
(2)在合同中對逾期交房的處理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等情形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3)購房者對于開發商逾期交付的房屋進行使用的,仍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4)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者催告后應給予三個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屆滿時,開發商仍不能按時交付的,購房者請求解除合同方能得到法院支持。
(5)當遲延交房發生后,購房人在一年之內都沒有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屋的,視為其放棄解除權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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