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拆遷中的不合法行為時,被拆遷人的選擇一般有兩種:一是選擇做“一只沉默的羔羊”任人宰割,另一種是選擇奮起反抗,為自己爭取合法權利。
奮起反抗也要選擇合法的形式,或者干脆選擇聘請專業的動遷律師來處理。那么動遷律師能為被拆遷人做哪些工作呢?
首先,作出一個征收行為首先要取得相關征收前置文件,動遷律師要做到的是審查征收前置文件是否存在,是否合乎法律規定。包括社會風險穩定評估、資金證明,土地規劃等。
總結來說就是三點,審查征收前期存在的合法性文件全不全、有沒有、真實不真實。
一個項目如果要取得合法的批準文件,通常需要取得立項、規劃、國土等部門的多次審批文件,僅一個規劃部門出具的就有控制性詳細規劃、選址意見書、規劃意見書、用地規劃批準文件、工程規劃批準文件。
其次,在評估階段可以根據我國相關的評估技術規范和法律規定,為被征收人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根據被拆遷人自身狀況以及征收主體的狀況,選擇恰當的補償方式和補償價格進行方案的策劃和實施。也就是說我們應該要哪些補償,到底應該選擇安置還是貨幣補償,或是一部分選擇安置一部分選擇貨幣補償。
可以代表當事人當事企業進行整個拆遷補償的流程性談判。我們都清楚,我們實際談判的對象是征收部門。
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些甚至經過專業的培訓;其社會閱歷和拆遷經驗遠超被征收人。這個時候被拆遷人往往在談判中處于不利的位置,但是由專業的拆遷律師來談判有利于我們最終獲得最理想的談判結果。
代表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一起跟拆遷方簽訂補償協議,具體審查協議的合法性以及如果不履行協議應該承擔的違約責任。
最后,在協商過程中如果需要及時的提起相關的復議跟訴訟,動遷律師可以進行更為恰當的處理。在拆遷維權中,訴訟只是綜合維權策略中的一個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也不是維權的必經途徑。
一般拆遷過程中,如果政府使用違法的行政手段對我們進行執法的時候,比如給我們作出違章建筑強制拆除決定、責令停業整頓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決定等行政行為,我們就須用訴訟的手段來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