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買的二手房被法院查封了怎么辦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4-05-14
核心內容:購買一套二手房,在辦理過戶手續時,發現該二手房已經為法院查封了,怎么辦呢?下面上海房產買賣律師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網友咨詢:
我今年6月份在市區買了一套二手房,與房主簽訂了買賣合同,房款是50萬元,我已付房主40萬元,余款10萬元未付,但是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才知道因房主欠別人錢,該房已在3月份就被法院查封了,現在我該怎么辦?
上海房產買賣律師解答:
首先,你與他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不動產買賣合同,《物權法》第9條第1款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法律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雖然買賣合同已經簽訂,但未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不發生物權變更的效力,也就是說你尚未取得該房屋的物權。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7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據此,因你是支付了部分的房款,且法院的查封在前,你買房在后,所以你只有和查封法院聯系,將欠房主的剩余房款交到法院,只有在該房主也就是被執行人還清欠款后,法院才可以對該房屋進行解封,你再要求房主協助你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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