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房屋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9-02-27
摘要:承租人在租賃房子時,注意審查出租房相關證件,看看該房子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房子,若是,建議不要租,以免惹禍上身。那么,哪些房屋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下面由小編詳細講解。
一、哪些房屋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1、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屬于違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3)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4)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二、租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怎么辦?
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就有可能因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導致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也因此無法追究出租人的違約責任。但這個時候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退還房租,如果出租人有過錯的話,還可要求出租人賠償損失。如果承租人是因為受到出租人的欺詐而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承租人還可以撤銷合同,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如果房屋不符合安全標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承租人即使在租賃的時候知道這種情況,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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