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認定工期順延?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時間:2017-12-26
摘要:在建設過程中,工程量增加、發包人變更設計、發包人未按約支付工程款等原因會導致工期延誤,那么如何認定工期順延?下面上海房產買賣律師為您詳細講解。
工期順延如何認定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發包人存在以下行為的導致工程停工的,要承擔相應的停工損失: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事實上,當發包人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導致工程停工的,承包人除了可以要求賠償,最重要的是可以要求工期延順,從而不會超期施工。
這時,因發包人拖欠工程預付款、進度款、遲延提供施工圖紙、場地及原材料、變更設計等行為導致工程延誤,承包人要做以下的事情,以便對工期延順進行認定:
(1)合同明確約定順延工期應當經發包人簽證確認,那么在出現工期停工、延誤事宜時,承包人應第一時間通知發包人并要其簽字確認;
(2)或者經審查承包人雖未取得工期順延的簽證確認,應舉證證明在合同約定的辦理期限內向發包人主張過工期順延,如有證據證明向發包人出函,要求確認工期延順的;
(3)發包人的前述行為確實嚴重影響施工進度的,對承包人順延相應工期的主張,可予支持。
因此,要是出現工期停工、延期的,承包人應該及時履行相關手續,要求確認工期延順,避免日后發生爭議。倘若情況復雜、損失嚴重的,可以找個建筑工程律師協助處理,盡最大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上一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